多名女志工遭社運男性騷! 她仗義留言「吃屎吧!X」竟要賠3萬
▲法官認定「吃屎」有侮辱的犯意,因此判處林女拘役30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臺北一名林姓女子參加社會運動而認識柳姓男子,後來對方疑似對多名女子性騷擾,導致她忍不住跑到柳男的臉書大罵「柳男吃屎吧!幹」等語。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林女的用詞已屬情緒性的人身攻擊,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3萬元,且另須向公庫繳交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女2017年5月21日因認爲柳男涉嫌對數名女子性騷擾,心生不滿跑到貼文下方留言「「柳男吃屎吧幹」等足以貶損到對方名譽的辱罵字句。她供稱,的確有以髒話指摘對方,但這是在知道這麼多事件後唯一能有的情緒發泄,沒有侮辱柳男的主觀犯意,對方也不會因爲我講的這些話就導致名譽上有更多損失。
她的律師也主張,林女臉書上面對有類似性騷擾的事件,往往會將心比心站在女生立場,對類似事件發表言論,或許用語較爲尖銳犀利,但仍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主觀上並未存有「真正明顯的強烈惡意」,只是一時宣泄之詞,不應以法律來處罰。
法官審理後認爲,林女的用語爲輕蔑他人、使人難堪的粗鄙言語,逾越表達意見的合理範圍,並非善意發表言論,因此不採信她的說法,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3萬元,且另須向公庫繳交1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