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黨組閣? 5個關鍵看臺灣、法國憲政體制差異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表示,多數黨組閣一直是他的主張。(資料照/記者徐政璿攝)
選戰倒數8天!國民黨高層拋出「多數黨組閣」議題,除了催出沉默選民之外,似乎也在試探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態度;不過,蔡將此議題視爲政治操弄,批一旦在制度上任意轉換,憲政體制將混亂,反而主張「卸任總統交接條例」立法。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則是強調,「多數黨組閣」一直都是他的主張,也希望臺灣民主以後走向這樣的常軌。對於蔡英文的說法,朱立倫表示,要對臺灣的憲政慣例有正面的解讀,不管誰當選,都遵守這樣一個憲政慣例,「全世界多數黨組閣是最好的一個制度阿,我不知道蔡主席有什麼樣的疑慮」。
多數黨組閣在臺灣會成爲一個「問題」,是2000年前總統陳水扁上任後,在國會仍居少數的民進黨卻堅持組閣,導致權責不清、憲政秩序脫軌,最後淪爲「跛腳」總統。相較之下,與我國同爲「雙首長制」的法國,有以下5個關鍵差異。
行政院長(閣揆)產生方式我國:總統直接任命,不受國會多數黨拘束。法國:受「憲政慣例」拘束,總統任命多數黨組閣(左右共治)。
總統任期我國:4年,得連任1次。法國:5年,得連任1次。
總統產生方式我國:相對多數決。即是不論票數多少,得票最多的候選人便可當選。法國:兩次投票制。若第1輪沒有任何1個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的有效票,則保留前2名,將進行第2輪投票。
總統權責相符我國:總統可直接認命行政院長。總統、國會多數屬同政黨,執政可「一條龍」順利進行,此時總統有權無責;若總統、國會多數屬不同政黨,總統仍強行組閣,造成「少數政府」,總統想推動施政,遭立院杯葛(如軍購案)、立院推動法律,行政院不配合(如核四案)。
法國:依據「憲政慣例」,一旦總統無法主導國會多數時,就必須接受「共治」,交由國會多數組閣。若總統、國會多數屬同政黨,則交由總統主政,此時總統有權無責;若總統、國會多數不同政黨,則交由總理(閣揆)主政,偏向「內閣制」運作,總統保留國防、外交權力。
行政、立法關係我國:總統僅有「被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國會可對總統提出罷免案。法國: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權力、國會無法罷免總統。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