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信託系列報導-上海商銀高齡安養信託 安養晚年

上海商銀表示,中年的汪小姐是家中獨身女,從照顧年邁的父母經驗,認知到必須提早爲自己計劃老年生活。上海商銀建議汪小姐應建構經濟安全網,可將部份資金交付信託,在信託專戶中累積安養財源,降低被詐騙或不當挪用的風險。此外,汪小姐可在退休後再啓動信託定期給付零用金之功能,以因應日常生活開銷,倘若日後行動不便需人照顧時,可由信託專戶代爲支付安養機構或看護的費用,補強日漸衰退的財務管理能力。

在高齡者安養信託架構下,委託人多會委由信任的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協助委託人處理信託事務,然而類似汪小姐無適當親友可擔任信託監察人的情況也不少見。民衆在進行信託規劃時,若有信託監察人需求者,可尋求律師、會計師或社福團體等協助相關服務。

上海商銀特別提醒,由於失智人口比率升高,成年人監護之議題愈顯重要。10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意定監護」制度,讓意思表示健全者,得預先以契約方式與受任人約定,若本人受監護宣告時,由受任人擔任意定監護人,代理其處理一定事務。意定監護人可委由信賴的親人、好友、律師、會計師、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士等擔任。在信託實務上,由於監護人可代委託人對受託人爲信託指示,因此,意定監護人應選擇能貫徹委託人意旨,並保護、增進受益人利益之人來擔當較爲妥適。

信託監察人及意定監護人兩者功能,可使信託契約之設計相得益彰,兩者配合得當,將可讓信託資金受更妥善之保護及運用,實現單身貴族於老年時享有經濟安全、生活有尊嚴的願望,幸福安養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