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誘拐少女校門口前做愛拍片 這原因二審竟輕判
高市郭姓男子誘拐12歲少女,在小學校門前、租屋處、車內到處做愛,還用手機錄下過程,一審判9年8月,郭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日上午宣判,郭男部分罪證不足、應另行調查必要證據,改判8年2月,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市郭姓男子誘拐12歲少女,在小學校門前、租屋處、車內到處做愛,還用手機錄下過程,一審判9年8月,郭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日上午宣判,郭男部分罪證不足、應另行調查必要證據,改判8年2月,可上訴。
2022年5月間,郭男先與另一名14歲少女交往,兩人發生2次性行爲,事後遭警方查獲,案件仍在偵辦期間,8月時郭男又與此案少女交往,11月至今年5月間,2人多次在某國小門口前、郭男屏東租屋處、車內等地方發生性行爲32次,過程中郭男都會用手機錄下猥褻影像。
少女父親發現女兒屢屢鬧失蹤,報警後逮獲郭男,警方在郭男手機中發現18段性愛影片。依妨害性自主罪、兒少法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郭男觸犯32罪,其中18罪各處徒刑4年2月,另14罪則各處徒刑3年8月,並執行刑9年8月。
郭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爲,郭男部分犯行僅有警詢、偵訊、原審審理時的自白,依刑法規定,不得作爲有罪判決的唯一依據,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最後改判郭男8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