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狂毆前女友拖租屋處性侵 嗆她「北港香爐」下場出爐

惡男狂毆前女友討債拖租屋處性侵,嗆她「北港香爐」下場出爐。(達志影像)

一名鄭姓與女友分手後,前往女友住處要求返回之前所借的債務,卻當場對她狂毆施暴,還拖到租屋處內強行性侵,隔日又傳訊恐嚇「你被我抓到會讓你死的很難看」還要女方改名成「北港香爐」。女方嚇得報警提告,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處鄭男4年6月,傷害、強制罪得易科罰金部分處7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鄭男與小美爲前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分手後,鄭男在民國111年7月10日前往小美住處要求她返還借款時,因不滿小美態度,當場毆打小美,並將她拖行回3樓租屋處,小美報警後警方到場處理,但小美卻突然心軟,裝作沒事讓員警離去。

員警離開後,鄭男立刻大怒,竟在屋內將小美性侵後離去。隔日還傳送訊息恐嚇:「我們兩個同歸於盡」、「你不要讓我抓到,抓到我會讓你死的很難看」、「我看你要不要回來不要回來你的衣服我一定全部都給你剪爛」、「要不要說不要說我丟(寵物)下去了」,甚至每分鐘傳訊辱罵「你給我名稱改北港香爐、你可以改名叫吃大便、讓你好好做人你不做,我就讓你做鬼」,小美收到簡訊後,嚇得立刻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但鄭男透過辯護人辯稱,事發當晚她還替小美卸妝、洗髮並洗澡等身體親密接觸,2人性行爲時也數度更換體位,對照小美自承沒有反抗、很配合,甚至完事後仍能安然入睡,可見無違反其意願。

但法官認定,鄭男徒手毆打女方,並自後方拉扯衣領及頭髮,致女方受傷,又違反女方之意願性侵,其後更透過LINE傳送多則訊息恐嚇女方,致甲女身心均受創,事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或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傷害、強制罪得易科罰金部分處7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