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違規揭露不一」孩童陷風險 立委:中央應出面整合

兒少權法規定,政府應對外公告違規行爲人遭裁罰相關紀錄,但立法委員陳培瑜(左一)、林月琴(左二)指出,各縣市公告紛亂,不僅公告時間長短不一,違規事由的詳細程度也各有不同,衛福部應該出面整合、加強管理。記者林琮恩/攝影

年初爆出待出養童凱凱遭保母虐死案,引發社會對兒少安全關注。依「兒少權法」規定,政府應對外公告違規行爲人遭裁罰相關紀錄,但立法委員陳培瑜、林月琴指出,各縣市公告紛亂,不僅公告時間長短不一,違規事由的詳細程度也各有不同,甚至有縣市完全沒有公告專區,衛福部應該出面整合、加強管理。

「兒少權法」公告違規者姓名的規定民國92年就已納入,但林月琴表示,辦公室清查全臺22縣市違反兒少法公告專區,發現各縣市開始公告的時間不同,嘉義縣早在民國100年就開始公告,臺東縣則是112年纔有公告;公告內容完整度是另一隱憂,如嘉義市12年只公告5件、澎湖縣6年只公告1件,連江縣甚至連公告專區都不存在,質疑違反兒少法的裁罰件數是否如此稀少?

「公告違規內容更是標準不一。」林月琴表示,臺北市公告違反兒少權法行爲人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前5碼、違反兒少法詳細事由等,其他縣市如雲林縣,僅公告其違反哪一項法條,其他資訊均無揭露,家長即使可查詢到行爲人姓名,也無從進行比對,「22個縣市就有22個做法,中央必須積極介入處理。」

陳培瑜指出,隨時空環境改變,數位化時代家長對於查詢兒少法違規行爲人有更多期待,衛福部應設計更細緻的規範,尤其對於兒少進行不利益對待的行爲人,其姓名及違規事由後,地方政府不應任意下架,讓家長查不到、孩童暴露於行爲人資訊遭隱藏的風險中;司法院一審判決定讞的行爲人,也應將資訊回送衛福部,公告在「CRC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兒少權法共有15條文規定,違反者應公告其姓名及罰則,但目前公告資訊不僅不立於查詢,也缺乏明確的法規、命令,導致縣市消極以對,難以連結犯罪行爲,時常發生行爲人四處流竄、改名後「借屍還魂」繼續傷害兒少的情況,衛福部應該健全法規,明定資訊公告應包含的項目與公告期長,才能維護兒少權益。

臺灣嬰幼兒家長協會理事長陳乃慧表示,違反兒少權法行爲人若只公告姓名,對受害者家長而言不是遲來的正義,完整揭露違規樣態及身分證前5碼,纔是政府應該還給家長的公道。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表示,現行兒少法規定,僅授權公告行爲人姓名,未來公告內容是否擴大,涉及立法問題,可透過法律修正處理;法規中有關違法者不得從事教保員等特定工作,用人機關、縣市政府是透過內部系統查詢,不會因爲公告專區未刊載行爲人身分證號,而讓孩童陷於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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