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團:衛福部說詞反覆 鬆綁太草率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衛福部過去踩穩保護兒少隱私權立場,卻因本次事件輿論沸騰,改變說法認爲揭弊型案件、涉及公益者可以公佈,甚至要修法讓媒體可報導校名、教師名稱,顯得相當草率。本報資料照片

對於衛福部一改過去守護兒少、要求媒體不得報導園所名稱立場,堅持「兒少權法」從未規定不得揭露幼兒園名稱,還打算修法放寬規定,讓媒體報導校名。兒少團體批評,衛福部作法草率,缺乏整體規畫,未重視兒少保護重要性,這番言論無疑打臉自身。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限制報導「足以辨識」兒少身分資訊,目的在於避免遭遇負面事件的兒少,被大衆、身旁親友及網友認出其身分,影響其後續人生髮展,尤其涉及性不當對待等事件,若相關資訊在網路持續流傳,對孩童未來發展將造成深遠影響。

「兒少權法揭露兒少身分相關規定,應訂出例示框架(即報導原則),不該輿論聲音大就公佈。」許雅荏說,若未經妥善規畫,衛福部就鬆綁「兒少權法」限制,恐犧牲兒少權益。若證據尚未明朗前,就對外報導,也會損及相關人士權利。

許雅荏建議,衛福部邀集媒體公會、專家學者等,明確列出規範,例如,媒體如爲揭弊,可用何種方式揭露相關訊息。待凝聚共識後,再提出兒少權法未來修法方向,才能兼顧兒少權益與媒體揭弊。

事實上,立委林月琴等人與靖娟基金會,日前即針對「兒少權法」六十九條修法,召開公聽會,會中取得四項結論,一是以修法或行政指導方式,制定「兒少權法」兒虐相關揭弊型報導範例、例外條款,以期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知情權;二爲要求媒體訂定自律公約,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同意,保留揭弊型報導空間;三爲參考國外案例,針對報導內容適度開放;四是針對家外(託嬰中心、幼兒園等)設置相關條款,放寬報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