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住院父不滿無法立即做超音波 推女護理人員撞牆受傷

陳姓男子的兒子因車禍住院,並因兒子感到不適無法立即做超音波檢查,在病房外走廊與陳姓護理人員發生肢體衝突觸法。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犯行,依傷害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考量陳男無前科,罹患憂鬱症等情狀,宣告緩刑,並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12月9日中午,在基隆長庚紀念醫院9樓病房內,對於因車禍住院的兒子,無法立即接受腹部超音波檢查心生不滿,在病房外走廊,用手用力推陳姓護理人員的肩膀,使女向後退並撞擊牆壁,妨害陳女執行醫療業務,並造成右肩部挫傷、右後背挫傷等傷害。

警方接獲報案派員到場處理,將陳男帶回詢問,並調閱醫院內監視器錄影畫,看到陳男和陳女發生肢體衝突畫面,製作筆錄後送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陳男辯稱只有以肩膀撞陳女肩膀,不可能造成陳女診斷證明書載明的傷勢。檢方依據陳女證述及監視器畫面等事證,依涉犯刑法傷害罪、醫療法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在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法官指陳男涉犯2罪名,爲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從重以傷害罪處刑。審酌陳男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情緒起伏較爲不定。

陳男因爲兒子車禍就醫住院數日,身體仍感不適,向護理人員陳女表達希望儘早檢查,未能如願,即對陳女施以暴力行爲,妨害陳女執行醫療業務並造成受傷,行爲可議。考量陳男坦承犯行,已退休、罹患憂鬱症、犯罪動機和手段、無前科之等情狀,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指陳男是因擔心兒子身體狀況,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坦承犯行。由於陳女未到庭,無從試行調解,但認陳男經偵審教訓,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認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宣告緩刑2年,並諭知向公庫支付2萬元,讓陳男更能記取教訓,避免再犯。

陳男不滿車禍住院的兒子無法立即做超音波檢查,在病房外走廊推陳姓護理人員造成受傷。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刑2月,考量陳男無前科,罹患憂鬱症等情狀,宣告緩刑,並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