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要入獄 扁涉國務機要費因修法沒事了
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前總統陳水扁等人遭訴侵佔及詐 領1億多元,但因《會計法》修法除罪,去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將陳水扁夫妻判決免訴(本報資料照片)
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前總統陳水扁等人遭訴侵佔及詐 領1億多元,但因《會計法》修法除罪,去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將陳水扁夫妻、馬永成等7人都判決免訴,高等檢察署不上訴,扁珍等人免訴確定。但陳致中夫婦另因洗錢罪26日遭判刑定讞。
去年6月15日國務機要費案修法除罪後,高院更二審在7月1日先依職權裁定撤銷扁的停審、恢復審理狀況,審結後將扁珍夫妻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蔡銘 哲及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7位起訴被告,涉侵佔公有財物、掩 飾犯罪所得洗錢等罪,全部判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