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修訂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新增哪些領域
爲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促進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因地制宜發展新興產業,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出臺了《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5年本)》(下稱《目錄(2025年本)》)。
修訂後,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共564條,相比2020年本淨增加29條、增幅5.4%,增加的條目主要集中在特色農牧、電子信息、資源精深加工、裝備製造等領域。
國家發改委區域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爲西部大開發產業政策的重要文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與西部大開發財稅、投資、人才等政策協同發力,共同構成了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系。
上述負責人介紹稱,本次修訂的基本思路是在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基礎上,把發展特色優勢產業作爲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發展新興產業,加快西部地區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優化佈局,推動形成大保護、大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西部大開發新格局。
對西部地區從事鼓勵類產業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政策之一。
《目錄》界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產業範圍,是企業能否享受該政策的主要依據,也是引導西部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重要文件,上一版本發佈是在2020年。
《目錄》主要分爲兩部分:一是國家既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產業,並明確上述目錄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版本執行;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即根據西部各省(區、市)實際適當增加的條目,分省列舉,僅在相應省份適用。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制度和政策體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明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據介紹,此次修訂出臺的《目錄(2025年本)》,保持了原有結構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穩定。考慮到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也適用於西部地區,《目錄(2025年本)》的第一部分繼續援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並明確以上目錄如修訂將按新修訂版本執行。第二部分繼續按西部地區12省(區、市)分列,在各省(區、市)現有條目基礎上適當增減和修改有關內容,既體現國家產業發展導向,又兼顧西部不同地區的差異。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兵團)、內蒙古、廣西等西部12省(區、市),面積佔全國國土面積的72%。
近年來,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政策深入實施,取得了明顯成效。2021~2023年,通過實施《目錄》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西部地區共減免企業稅收超4000億元,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區企業發展,也吸引國內外企業加速向西部地區投資佈局。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政策有力推動了西部地區經濟穩步增長,2023年地區生產總值增長5.5%、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6.1%,均居四大板塊之首,經濟總量和人均收入佔全國水平的比重穩步提升。通過鼓勵類產業政策,有針對性地激勵西部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目前西部地區已經在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領域形成9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和5個先進製造業集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