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殺女非蓄意 張鶴齡逃死刑
男子張鶴齡民國97年被控受情婦指使殺害妻女3人。案件纏訟8年,期間六度遭判死刑,高院更五審今天開庭,認爲張嫌殺害女兒屬「臨時起意」,而非蓄意殺人,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男子張鶴齡民國97年被控受情婦教唆殺死妻女3人後,再故佈疑陣成瓦斯中毒身亡。案件纏訟8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五審開庭,依家暴殺人罪嫌改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已婚男子張鶴齡外遇人妻蘇玉真,被元配發現後,在95年間遭控受情婦指使,竟然在新北市汐止區住處以乙醚迷昏睡夢中的妻子,爲了避免事蹟敗露,再悶死2名幼女,並開瓦斯僞裝3人瓦斯中毒身亡。
案發2年後,死者母親聲稱女兒常來託夢,警方因此重啓調查,發現死者鼻嘴有悶縊外傷,且在死者血液中驗出乙醚,檢警待張嫌從中國大陸回國後,立刻約談張嫌到案說明,才坦承因感情因素殺人,案情才得以水落石出。
殺害妻子部分,張男日前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殺女兒部分日前則遭判死刑,但最高法院在102年認爲前審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且死刑具不可回覆性,因此數次發回更審。
全案纏訟8年後,張嫌期間六度遭判死刑,臺灣高等法院更五審今天開庭,合議庭依家暴殺人罪嫌改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至於改判理由,合議庭指出,一旦執行死刑人的生命將不復存在,應審慎使用。而根據警察大學的心理測驗結果,認爲張嫌他有復歸社會,且有更生的可能性。
另外,依照國際兩公約,執行死刑應是情節最嚴重者,但張嫌殺害2名子女屬於「臨時起意」,非有蓄意殺人之意,因此改判他無期徒刑。10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