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偷拍裙底 辭職記大過

臺北地院黃姓法官助理(中),在捷運站連續跟蹤黃姓女書記官(前)4天,並持手機偷拍裙底,遭埋伏警察當場逮捕,雖然黃男已口頭請辭,但臺北地院12日開考績會決定將他記1大過。(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方法院黃姓男法官助理,9日在小南門捷運站跟蹤同法院的黃姓女書記官,趁機偷拍裙底,遭警方當場逮捕,黃男12日在北院召開考績會前遞辭呈,獲准辭職,考績會認定他的不法行爲,傷害司法機關形象,仍決議將他記1大過懲處。

黃男送辦後,獲檢察官諭知6萬元交保,隔天他就向北院人事室遞出辭呈,並辦理退薪等人事手續,臺北地院院長黃國忠昨天上午批准他的辭呈。雖然黃男已離職,但他因遭懲處,未來將影響擔任公務員的人事考評,且後續的刑事官司,仍須配合檢察官偵辦,要負起應有的刑事責任。

42歲的黃姓女書記官表示,本月5日同事提醒,她被一名男子尾隨,要她搭捷運時小心,隔天她果然看見有人朝她走過來並尾隨,報警處理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自己被人跟蹤4天。

便衣警察9日陪同女書記官搭捷運,並在小南門捷運站埋伏等候,警方發現黃男用手機偷拍女書記官,當場將他逮捕,女書記官提告後,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偵辦,訊後讓黃6萬元交保。

遭偷拍的女書記官案發後受訪,表示自己被跟蹤偷拍4天,「這人不能不抓他」,後來得知是自己法院同事犯案,覺得「非常可惡」,顯示對方知道她是誰才下手。

這起司法醜聞也讓北院行政首長震怒,考績會委員昨天中午開會後認爲,近年相關法院人員涉偷拍事件的行政懲處,都是記1小過處分,但考量黃男傷害機關形象,以及他涉及不法的態樣、情形等,決議從重將他記大過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