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上下限」規定改了! 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

行政院今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本次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與修正違章罰則,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維護120萬餘家扣繳單位的權益。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本次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與修正違章罰則,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指出,爲更符合行政法上義務的「事責一致原則」,疏緩辦理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作業負荷,使稽徵機關得視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因此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重點包含三項,第一、  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爲事業、機關、團體等本身;第二、  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

最後修正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憑單的處罰,由現行按給付金額或扣繳稅額之「固定」金額或「固定」比率於上、下限金額內處罰,改爲可視其「違章情節」於所訂之上、下限金額內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