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臉醫事審議委員會 醫師手術過失害患者黃疸遭判3月

振興醫院醫師手術失敗導致患者罹患黃疸,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判決醫師有期徒刑3月。(資料照)

振興醫院醫師劉孟綸,2019年3月26日實施膽囊切除手術,不慎誤夾總肝管,導致韓籍患者術後罹患黃疸,患者隔月8日轉院到臺北榮總治療,經石姓醫師開刀挽救,患者認爲劉要負起責任控告過失傷害,士林地院法官依榮總石醫師證稱,認定劉以夾子截斷總肝管,涉犯過失傷害,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劉醫師主張,術後發生黃疸原因很多,可能是發炎、纖維化、殘留石頭堵住、膽汁泄漏、膽管狹窄,並非患者所認爲被夾子截斷,且經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檢定後,認定劉並無疏失。

判決指出,術後3日,患者皮膚蠟黃、瞳孔呈黃色的情勢,經振興醫院肝腸內科檢查,發現有膽汁滲漏,立即進行引流,患者因而轉院,臺北榮總石醫師5月17四進行總肝管吻合手術,解決黃疸病症。判決指出,患者在振興醫院術前並無黃疸,術後因總肝管阻塞的是被夾子截斷,進而引發黃疸。

榮總石醫師證稱,膽囊切除手術要夾着,膽囊管、膽囊動派,纔不會出血、漏膽汁,但不須截總肝管,而且患者並沒有發生沾黏嚴重,更不可能一起被夾住。法官認爲,既然石醫師可以用傳統開腹手術完成,劉使用腹腔鏡導致患者罹患黃疸,認定劉在無法清楚分辨總肝管、膽囊管時,應改由其他方式切除膽囊,認定劉顯然違反醫療常規,以及注意義務。

劉姓醫師實施手術時應先確認辨認總肝管、膽囊管以及肝臟邊緣的位置,避免誤夾,竟然疏於注意,不慎夾斷總肝管,導致膽汁無法順利下流,造成患者出現黃疸,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偵審期間並未坦然面對,導致患者身心受創,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