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重審HPV疫苗救濟 疾管署:實務符合判決
少女打HPV疫苗後確診類風溼關節炎,打行政官司追救濟,最高行政法院要求衛福部重新鑑定。疾管署今天表示,認爲審議實務上與判決意旨無違背,將重新審議是否給予救濟。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此案申請人於民國104年接種二價HPV(人類乳突病毒)疫苗後,因發生相關症狀就醫被診斷爲「幼年型類風溼關節炎」,於108年5月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於108年11月審定其病症與接種該疫苗無關,故不予救濟。
申請人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1年10月第一審判決撤銷原不予救濟的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衛福部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預防接種與個案受害情形關聯性,不應僅依以人口羣體爲基礎的醫學實證,尚應綜合審酌個案受害狀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判決審議小組應召集會議,重新鑑定關聯性,決議是否給予救濟及審定給付金額。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對媒體表示,針對每件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皆會調閱其就醫病歷、臨牀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等相關資料後,送審議小組進行鑑定審議,並非僅以醫學實證作爲唯一之審議資料,因此認爲實務作法上,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並無違背;不過在寫審議書的時候,或許可以再多着墨。
曾淑慧說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共分成5個小組,委員各有專長,並依專長審議不同案件,會回顧國際或國內相關醫學實證研究,及患者接種疫苗前後相關病例,在兼顧品質下儘速審議。
針對本件申請案,曾淑慧表示,將按判決,召開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會議,審慎儘速處理,決議是否給予救濟及審定給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