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殺蟲劑廣告每年開罰逾300件 環境部擬放寬自然人罰則

據環境部統計,近3年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的廣告禁止共開罰830件,今年至今已開罰316件、一般民衆挨罰達243件。(翻攝自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林良齊臺北傳真)

據環境部統計,近3年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的廣告禁止共開罰830件,今年至今已開罰316件、一般民衆挨罰達243件,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最低就要開罰6萬元,但有許多被開罰的民衆稱不熟悉法律、初犯等,但現行的裁量基準並未有空間,環境部近日着手研擬修正裁量基準,規劃初犯、獲利未達一定額度等就可用行政罰法但書等,最低可減罰至2萬元。

如許多民衆在電商平臺上廣告販售某產品並註明「殺蟲劑」等,就可能挨地方政府認定爲環境用藥廣告,而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開罰額度達6萬至30萬元。

環境部化學署副署長陳淑玲表示,未持有相許許可從事網購廣告販售環境用藥的件數近年增加許多,推測原因爲電商平臺興起,民衆習慣把家中用不到的東西販售所致,因違反該條最輕要罰6萬,因此部分地方政府會採用行政罰法但書機制減輕罰鍰,但因現行裁量基準並無相關備註,仍有部分地方政府開罰6萬元,引發諸多陳情。

因此化學署着手修正《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初步規劃增加備註初犯且爲自然人可減罰至1/2(3萬元),如果獲利低於2萬元則可減罰至1/3(2萬元);但就有地方政府反映,部分獨資企業規模仍小,希望能夠納入考量,且獲利2萬元難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