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美禁令 陸頒「阻斷外國法律」辦法

▲面對美方科技封鎖、以行政命令限縮中企,大陸也推出反制措施,並加速研發自主高端晶片。(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爲降低美國對中資企業禁令制裁影響,並予以反制,中國商務部9日頒佈《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按照該辦法,在中國大陸的管轄權內,若有出現因外國的法律、措施,損害中國企業、公民權益情形,中方可責令豁免、中止適用,並採取「必要反制」和要求補償損失

辦法第一條指稱,制定目的是爲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對中國的影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圖/CFP)

適用範圍上,包括外國法律與措施的域外適用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的情形;另中國締結或參與國際條約、協定規定的外國法律與措施域外適用情形,則不適用此辦法。

辦法明定,若經工作機制評估,確定外國法律與措施,有違反國際法、對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公民或法人權益產生影響等不當域外適用情形,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發佈「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

辦法指稱,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辦法,受到損失的,政府部門可以給予必要支持,不遵守官方禁令者,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罰款當事人若遵守外國法律與措施,侵害中國法人、公民或組織權益,後者可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辦法內容還包括相關豁免規則,以及於第十二條列明,對於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中國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根據中國商務部公告,《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全文共十六條,經國務院批准,自公佈之日(2021年1月9日)起施行,署名人爲商務部部長王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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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任內,中美貿易戰有來有往。(圖/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