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短期從重、長期優惠 政院拍板最快2016上路
行政院13日審查通過「房地合一稅制」,調整財政部版本的課徵方式,將原本交易金額新臺幣4000萬課稅門檻改爲獲利400萬以下免稅;境內居住者持有1年以下者稅率爲45%、2年以下爲35%,外資課稅標準相同。主持審查的政委杜紫軍表示,「房地合一稅制」秉持「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的原則,希望保障臺灣7成以上的自住者。
行政院版本的「房地合一稅制」,預計2016年1月1日上路,目前所有的房屋持有者不受新制影響,但2016年1月1日之後買進,或2014年1月2日買進的房屋,且在2年內賣出者,將受新制度規範,奢侈稅不動產交易課稅規定,將在同日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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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版規定,爲保障自住者的權益,境內自住者連續居住滿6年,交易獲利在400萬以下者免稅,超過額度按10%稅率課徵,與財政部原先以交易金額設定門檻的方式,引入所得課稅的概念不同。至於重購退稅部分則維持財政部版本,換大屋者全額退稅、換小屋者比例退稅;另外,爲了抑制短期炒作,新版房地合一稅制上調稅率,持有1年以下者稅率45%、2年以下者稅率35%;外資部分也是依照同樣標準。
杜紫軍說,院版「房地合一」稅制秉持「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的原則,希望保障臺灣7成以上的自住者,並與內政部日前提出「青年生活宅」的方案搭配,建構完整的住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