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遭法拍 需報房地合一稅

官員表示,我國房地合一2.0自今年7月上路,只要是個人交易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等,皆視同爲房地交易,應於交易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若有課稅所得,個人需自行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於申報時一併檢附繳稅收據。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適用房地合一稅制個人出售持有兩年內不動產適用45%稅率、持有兩年到五年內爲35%,五年到十年爲20%,十年以上爲15%。

受疫情影響,不少個人資金週轉困難,高雄國稅局指出,近半年來法拍屋數量有明顯增加趨勢,換言之,部分民衆因欠稅或欠債,導致房地遭強制執行拍賣。

官員指出,強制執行拍賣爲房地買賣交易的一種型態,所以仍須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只不過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取得房地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30天。

考慮到強制執行拍賣屬於非自願性交易,其個人持有不動產十年內出售皆一律適用20%房地合一稅率,十年以上則適用15%。其它非自願房地交易情況還有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而搬家賣屋、非自願離職或調職、房屋遭鄰居越界建築、共同持有房屋未經同意遭變賣,另個人同時繼承房地與不動產擔保債務以變賣房地還債等六種。

不過,一般實務上法拍屋多爲賠本賣屋,因爲沒有所得,其房地合一稅額爲0元。但官員提醒,爲健全我國房地產市場透明化,所得稅法規定只要是交易2016年後取得房地則一律需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利揭露出售與買入價格。

若漏報房地合一稅,國稅局將裁罰3千元~3萬元罰鍰,但首次漏報者罰鍰可減半。若漏報不動產交易爲自住屋或特定繼承情況,只要在隔年申報綜所稅時補繳稅金與利息即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