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基金經理人炒股跟單 金管會再祭二新招

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投信事業內部稽覈主管一職,須等同副總或同等職務,就現有38家投信中,將有27家投信業者須在法規上路後,一年內調整內部人員,希望藉此可強化投信稽覈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

其次,投信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將從目前投信投顧公會的自律規範,提升到投信投顧法的授權子法,包括「投信事業管理規則」、及「投信顧事業全委辦法」。明定投信事業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就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相關防範措施,並確實執行。

尚光琪指出,法規上路後,經理人交易買賣、或是手機通訊一旦違規,將可依《投信顧法》102條、103條對投信公司處糾正、警告,或是解除董監事、經理人職務,甚或禁止新募基金等限制性措施,最重可能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廢止等處罰。

其他「新六誡」,還包括:一、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二、提高投信業罰鍰金額,三、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爲遵循指引,四、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五、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覈,六、優化檢查機制查覈不法。金管會規劃分三階段、一年內陸續完成。

爲防止再出現投信經理人跟單、炒股等亂象,金管會在今年2月就新增七項及精進六項防範投信利益衝突措施,並在一年內分三階段完成,其中將拉高投信內稽內控疏失罰鍰,從現行300萬元拉高到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