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偷電挖礦失聯 女房東被追218萬電費:賣房也不夠還

▲林姓女屋主稱,這是她第一次出租房子,怎知才收租5個月,就被追討27.6萬的電費。(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多名屋主遇上房客私下挖礦偷電失聯的情形,但被追討高額電費的對象卻是不知情的屋主。其中一名女屋主宣稱,她是第一次當房東,才收租5個月拿到5000令吉的租金,如今卻被追討27.6萬令吉(約新臺幣218萬元)電費,「即便我現在把房子賣掉,扣除房貸,都還不夠償還這筆電費」。

星洲網報導,這名林姓女屋主2013年買下一間雙層住房,以29.8萬令吉(約新臺幣235萬元)購入,並於2023年6月以月租1000令吉出租,直到同年11月未收到租金、房客失聯之後上門查看,這才發現房子被房客拿來偷電挖礦。

林姓女屋主稱,這是她第一次出租房子,怎知才收租5個月,就被追討27.6萬的電費,且追討期間爲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的電費,但房子在這次出租之前從未住人,也沒有租給別人過。

另名屋主魏女士也遇到類似情況,她才把房子以月租900令吉出租2個月,就被國能公司連同警方破門檢舉,偷電挖礦的房客停止付租金失聯,然而被追討26萬令吉電費卻是她本人,「我的房子被房客用來偷電挖礦只有兩個月時間,我本身也是受害者,但國能卻從2021年開始追算電費,根本不合邏輯」。

43歲男屋主莫哈末卡馬爾同樣把房子出租,希望藉此貼補家用,在收到7個月共3500令吉租金之後,因房客偷電挖礦被追討11萬令吉電費,加上房屋已被嚴重破壞,加總損失達15萬令吉。

針對這些案件,阿斯達卡州議員黃天榮表示,依據馬來西亞法律規定,挖礦並未觸法,但是偷電挖礦就是違法行爲,因此國能會向電錶用戶採取行動,近期數月已接獲超過20起求助個案,當中最高追討電費金額超過80萬令吉(約新臺幣630萬元),受害者大多有幾個共通點,包括屋主出租房子之後未轉換電錶用戶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