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危害大 嘉祥警方提醒羣衆謹防上當受騙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4日訊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爲。
近日,嘉祥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依法移送起訴一起非法集資案件。經查,自2015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有關機關批准,以高收益爲誘餌,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王某某、張某某等社會不特定人員40餘人非法吸收存款100餘萬元。
非法集資的特徵
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社會性: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在此,嘉祥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提醒廣大羣衆:對非法投資、集資行爲和利益誘惑,一定要端正心態,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的所謂投資項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閃電新聞記者 賈鑫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