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方施工留鋼釘絆傷婦人 法官判工務局有責仍須賠償
高雄一名女子人被人行道一根突起的鋼釘絆倒「撲街」,向高市工務局養工處提告求償134萬元。開庭時,養工處拿出非事故地點的照片企圖卸責被法官抓包,法官認定事發地確實有突起鋼釘,判養工處有責、應賠償伍女5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伍姓女子人被人行道一根突起的鋼釘絆倒「撲街」,當場腦震盪、左手腳腫脹,還需看心理諮商撫平受驚情緒。伍女聲請國賠未果,向高市工務局養工處提告求償134萬元。開庭時,養工處拿出非事故地點的照片企圖卸責被法官抓包,法官認定事發地確實有突起鋼釘,判養工處有責、應賠償伍女5萬元。
2021年1月18日中午,伍女走在高市某處人行道上,突然被一根突起的鋼釘絆倒還撞擊頭部,當場輕微腦震盪,伍女臉部及左手、左下肢還有多處挫傷造成發炎腫脹,事後行走困難及無法專注、心生畏懼,還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及平疤、淡疤治療。
伍女認爲市府管理明顯有疏失,羅列不能工作、精神撫慰金合計134萬元聲請國賠,但協調不成破裂,伍女氣得提告、要求養工處賠償。
開庭時養工處辯稱,經調閱事發地的監視器畫面,伍女跌倒的地點與其主張鋼釘突出處不同,伍女應非踢到突出鋼釘而跌倒,就算真有鋼釘,也市他人架設鷹架所設置。此外,伍女行走時提着重物,疑似重心不穩且未注意路況才摔倒,伍女本身應負與有過失責任。
養工處還拿出109年、110年道路巡查表及人行道施工修補照片,佐證養護管理得宜,沒有疏失。
但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伍女右腳當時確實踢到突出的鋼釘、鞋子飛離而撲倒,人行道上確實有數處突起的鋼釘沒有磨平,路面不平整導致伍女跌倒受傷。
法官發現,養工處拿出的道路巡查表及人行道施工修補照片,地點並非在伍女跌倒的地方,巡查內容也與路面突起物、鋼釘等無關,法官認爲,不論人行道上的突起鋼釘是誰留下,養工處都有維護管理的責任,最後判養工處應賠償伍女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