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食用油管制 環保署:小蜜蜂須「靠行」或「升級」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餿水油案爆發後,廢食用油的回收成爲焦點,環保署認爲俗稱小蜜蜂的個體回收戶是其中關鍵,19日公佈管理辦法,一是要小蜜蜂「靠行」合格的乙級清除機構並取得身分序號;或是請小蜜蜂接受輔導,升級爲丙級廢棄物清除業。但若出現合格「靠行」的小蜜蜂,依然違法賣油給非法回收商,只能交給檢調處理。▲▼管控廢食用油流向,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19日表示將管制小蜜蜂。(圖/記者賴於榛攝)環保署日前整理出臺灣廢棄食用油的三大類,包括會將食用廢油交給清潔隊的家戶及機關學校;第二類是交由清除機構回收的食品製造及連鎖速食店;第三類則是,餐廳、夜市、攤商、小吃店,通常會交給較有爭議的「小蜜蜂」。
針對可能有違法之虞的小蜜蜂,環保署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必須要找合格的清除機構取的身分序號,副署長葉欣誠表示,希望小蜜蜂們,都能夠迴歸到清除機構,「要有回收商與序號,才能知道油會到哪裡去,任何一間夜市攤商小吃店,也要知道小蜜蜂是合法有序號,知道油去哪。」葉欣誠強調,環保署對全臺3600多間的清除機構有完整的掌握,未來攤商若是把廢油交給沒有「靠行」也沒有「升級」的小蜜蜂,將開罰新臺幣1200元到6000元,違規收取的小蜜蜂則是開罰6萬元到30萬元,若是小蜜蜂轉賣給非法的清除機構、油品回收商,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都是用《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希望一段時間之後,這個就不存在」,葉欣誠表示,期望3個月的輔導期後,就不再出現無牌的違法小蜜蜂,民衆需要進一步瞭解資訊,可以透過環保署網站或是電話詢問。
記者詢問爲何不直接找非法的廢油回收商開刀,葉欣誠解釋,那是要與檢調單位合作的事情,廢食用油新制度是針對管制,並坦承若有合格「靠行」的小蜜蜂,依然違法賣油給非法回收商,只能交給檢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