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象過河爭績效 恐誤傷自己人

桃園市警楊梅分局陳姓偵查佐12日凌晨至新竹查案,遭何姓通緝犯開槍擊中右後背,所幸無生命危險。桃園市長張善政(左)前往醫院探視,並致贈5萬元慰問金。(桃市府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桃市警楊梅分局跨區一夜2度赴新竹偵辦毒品案,員警中槍。楊梅警第1趟發現何姓通緝犯持槍且對空鳴槍未通報,回桃園後,第2趟領槍出勤「還是沒通報」。警方近期全力掃黑肅槍,各單位都在搶績效,桃警做法遭質疑是擔心「到手的績效飛走了」,害怕新竹警方來搶功,纔不通報。但越區不通報的後果,可能被制服員警誤傷,或害了自己人,後果不堪設想。

警政署「越區通報」規定,是爲防止便衣刑警查案,被制服員警誤認而受傷,但過去許多警局,都會處分「被越區」查獲績效的單位,加上事前通報後,本來可到手的績效,若該轄也加入圍捕,績效就得分給該轄。

甚至還有單位會故意打草驚蛇,讓嫌犯警覺,只爲了不讓他轄越區取得績效。久而久之,越區通報規定,成爲警界的灰色地帶。多數警方都會刻意通報約略、大概的位置,不時也引發各單位之間私下衝突,甚至鬧上新聞版面。

楊梅警分局強調,第1趟員警未攜帶槍械等裝備,何嫌徒步逃逸不知去向,因沒有逃逸軌跡,所以纔沒通報,第2趟則是領槍情搜「巧遇」,整起過程並無搶功問題,警察碰到犯人只想儘快逮捕,不會去想有沒有績效。

楊梅警分局表示,第1趟由陳姓小隊長與吳姓偵查佐前往情搜探查,意外在租屋處停車場遇見何嫌,因他對吳警有印象,隨即對空鳴槍,並持槍瞄準吳,之後徒步逃逸。員警因未攜帶槍械也沒有任何防護裝備,且視線遭樹叢遮擋,加上對方徒步逃逸沒有車牌號碼等相關追捕情資,才未通報新竹警方,隨後撤退桃園。

第2趟則是途中遇到新湖警分局偵辦男女糾紛砸車案件,2警加入追捕,意外發現嫌犯恰巧就是何男,才發生駁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