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捐贈物資時優親厚友!福建一紅十字會幹部被“雙開”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劉曉宇

日前,經福建漳州東山縣委批准,東山縣紀委監委對東山縣紅十字會原常務副會長李振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振華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干擾縣委巡察工作,對抗組織審查,企圖逃避組織處理;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組織原則缺失,個人決定重大事項;爲官不廉,向多名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公權私用,在分配捐贈物資過程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接受劣質物資捐贈;生活作風不端,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佔爲己有;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要他人財物。

李振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二十大後仍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振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東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