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被刪好友!男不甘登舊愛IG改密碼 涉恐嚇「罪加一等」

分手被刪好友!男不甘登舊愛IG改密碼,涉恐嚇「罪加一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女子玫玫(化名)與前男友小哲(化名)分手後,刪除對方臉書好友,怎料此舉引發小哲不滿,他爲復仇竟擅自登入玫玫IG、FB與電子信箱帳號並更改密碼,導致玫玫無法登入,不僅如此,小哲更曾傳訊恐嚇玫玫「妳可以去死一死嗎」,玫玫最終受不了選擇報警提告。法官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又犯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小哲(化名)與玫玫(化名)前爲男女朋友,2021年7月至9月19日間之不詳時間,小哲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妳可以去死一死嗎」、「去死」等語予玫玫,以加害生命、身體安全之事恐嚇玫玫,致其因而心生畏懼、危害於安全。

不僅如此,小哲因不滿於玫玫將其從臉書好友列表刪除,另於同年7月至9月19日間,未經玫玫同意,接續無故輸入密碼,登入玫玫Gmail信箱、Instagram、臉書帳號,並變更玫玫帳號之密碼,以此方式侵入玫玫個人網頁並變更電腦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玫玫對帳號管理之正確性。

同年9月19日晚上,玫玫欲使用帳號,發現密碼已遭小哲更改而無法登入,事件才曝光。

法官審酌小哲不思以理性之方式處理感情問題,未能控制自己情緒,而犯恐嚇犯行,又未經玫玫同意即使用其所有之帳號密碼,而無故侵入並變更玫玫所有之電磁紀錄,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衡量小哲犯案之動機、目的,其以傳送訊息之方式向玫玫恫嚇、變更其所有帳號之密碼之犯罪手段,及使玫玫精神上產生恐懼、財產上遭受損害之程度;兼衡小哲無前科,犯罪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玫玫和解之態度;法官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又犯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