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戴Meta眼鏡出庭作證要被列被告 關鍵在於偵查不公開
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偵查內容不斷被外泄,檢方自清調查後仍未改標狀況,民衆黨議員陳祐丞今遭爆出庭時戴着「Mete智慧眼鏡」列爲被告。(圖 / 報系資料照)
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檢方偵辦進入尾聲。不過回顧本案從第一天搜索至今,偵查內容不斷被外泄,引發大衆質疑檢方泄密疑慮,檢方自清調查後仍未改變狀況,讓外界霧裡看花。民衆黨議員陳祐丞日前遭爆出庭時戴着「Mete智慧眼鏡」列被告,鑑於偵查庭涉及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審理時庭內管制嚴謹,行爲涉及照相、錄音影,甚至手抄資料,恐均違反刑法;陳宥成即使沒有錄音影,但在未告知檢察官及法警狀況下,戴著錄音影器材進入,仍存有疑慮,況且這還是一項未普遍的新科技設備。
陳宥丞佩戴的智慧型眼鏡屬型號Ray-Ban Meta,價格1.5萬元,擁有超廣角1200萬像素鏡頭,並有5顆麥克風多聲道收音,具備拍照、錄影等功能。
陳宥丞日前以證人身份遭檢方傳喚釐清柯文哲政治獻金案,開庭時戴着「Mete智慧眼鏡」,究竟有無違法?
雖然陳宥丞指出,Ray-Ban Meta智慧眼鏡設計上具備嚴格的隱私保護機制,在啓動拍照或錄影功能時,鏡框上的指示燈會亮起,拍照時伴隨快門聲,以確保所有人的個人隱私不受侵犯,因此於審訊期間更無可能啓用任何存證功能。
不過根據《法院組織》第86條規定,基於維持司法權審判公正,除了涉及隱私權的性侵害案件,法庭公開審理准許除當事者以外的民衆自由入內旁聽。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原則》,無論是告訴人或被告,偵查庭爲秘密偵辦性質,僅准許檢察官、被告及律師出庭。包括媒體在內非傳喚者,不得進入。
事實上,偵查庭一向不允許民衆攜帶任何具有錄音錄影的器材,包含手機(必須關機),就是爲了防止泄密,影響檢方後續偵辦行動,因此臺北地檢署爲求謹慎,仍將陳宥丞以妨害秘密罪嫌列爲被告進行調查。
2003年,前總統李登輝出庭作證興票案,媒體刊載一張筆錄紙,內容指稱李登輝出庭作證時疑似有人提前共謀串證。這篇新聞刊出當天隨即掀起爭議,親民黨怒批偵查訊問案情外泄,併火速召集開庭的主任檢察官林邦樑、檢察官孟令士、書記官,以及兩位執庭的法警五人調查釐清,並將孟姓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列被告偵辦,可以想見,任何偵查庭內類似行爲,都被視爲違法,不可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