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挨告,遭判賠15萬元,全案可上訴。(資料照/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馮光遠過去在臉書上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字眼,諷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惹來金溥聰提起訴訟,臺北地方法院6日審結,判馮光遠賠償新臺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
馮光遠5年前就指金溥聰是「男妓」,且說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104年3月獲判無罪確定,卻又繼續在臉書大酸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遭告。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馮光遠無罪,臺灣高等法院105年12月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公然侮辱判馮光遠罰金新臺幣5000元定讞。
接着,金溥聰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臺北地院6日判馮光遠須賠金溥聰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