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爸媽贈與怎麼做最省稅? 專家:現金贈與再購屋

專家提醒民衆房地合一上路後,房產節稅觀念要轉變,避免贈與或繼承,對子女未來出售房產負擔更多稅負壓力。(圖/記者季相儒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過去不少富爸媽會透過贈與房屋節稅,但2016年房地合一稅實施後,贈與和繼承已經不是房產節稅的最佳方式,未來售屋必須課徵資本利得稅。對此,專家建議父母可先將房產先變現之後,再以現金贈與給子女,避免讓子女未來出售房產時得揹負更多稅負的壓力。

根據內政部統計分析全臺主要都會區房產贈與(不含夫妻贈與)情況,贈與移轉量最高在2014年達4.2萬戶,與2006年最低點1.9萬戶相比,相差2.2倍。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協理宜寧指出,2003年起受到SARS事件影響,房市一度陷入低迷,贈與移轉量也跟着低落,2006年統計最低點降至僅約1.9萬戶;反觀,房產贈與移轉量高點則落在2014年前後,主因是當時政府推行囤房稅,引發多屋族提早進行贈與移轉,避免稅負增加,使贈與移轉量高達4.2萬戶左右。

隨着去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若透過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產,因房產取得成本低於市價許多,未來售屋時就需要繳交更高的稅,即使是長期持有來看,非自用持有2年至10年仍須課20%,超過10年者須課15%。

根據遺贈稅法規定夫妻間的贈與不需申報繳交贈與稅,而每一年度父母可分別以個人名義贈與子女的免稅總額各爲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每年可享有440萬元的免稅額

因此,爲了避免子女未來出售房產需揹負更多的稅負壓力,洪宜寧建議,父母可先將房產變現之後,再以現金贈與給子女,可善用每年有440萬元免稅額,提供子女購屋頭期款,在每年分批贈與現金,完成資產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