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長汀縣:人才購買人才房最高補助50.65萬元,5年後可上市交易

2月7日,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委組織部發布長汀縣關於人才購房補助的公告。

從發佈公告之日起,人才購買指定區域人才房時,可享受購房補助(只享受一套房和一個車位補助)。採取“先買後補”方式,符合條件的人才先以市場價購買指定房源,之後可申請購房補助。公告顯示,人才購房最高補助50.65萬元。

購房當年按補助標準的40%發放第一筆補助,第2年起按補助標準的15%發放補助,直至補完,所購房產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根據公告,房源包括5個項目,共計1103套,包括龍都小區(原中城投廣場)、國風盛世、璀璨新城、宏德錦苑(城發未來城)以及御璟灣。

現有或新引進的各類人才包括三類:一類人才:福建省高層次特級、A、B、C類人才。二類人才:符合“才聚龍巖”政策D、E、F類條件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學位畢業生。三類人才:符合“才韻汀州”政策人才及其他領域人才。人才與長汀縣用人單位簽訂3年勞動合同。

公告顯示,龍都小區人才購房補助最高達到50.65萬元。具體看,一類人才:補助金額=實際購房價格-政府確定價的65%(補助24.85萬元-50.65萬元);二類人才:補助金額=實際購房價格-政府確定價的70%(補助21.3萬元-43.42萬元);三類人才:補助金額=實際購房價格-政府確定價的75%(補助17.75萬元-36.18萬元)。

該項目人才購車位補助方面,一類人才:補助金額=實際購車位價格-政府確定價的65%;二類人才:補助金額=實際購車位價格-政府確定價的70%;三類人才:補助金額=實際購車位價格-政府確定價的75%。

公告表示,堅持“如實申報、嚴格審覈、公開監督、違規必糾”的原則,依法依規開展人才購房補助工作,對房源、對象、價格、補助結果實行全過程公開,確保整個過程公平公正。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不定期檢查人才在崗情況並報縣委人才辦、縣人社局。申請購房補助後,人才在我縣工作滿5年,所購房產可以上市交易。對於人才在汀工作未滿5年離開長汀的,由用人單位按年限追回相關補助,因公(工)死亡的除外。申報對象及用人單位應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發現弄虛作假騙取人才購房補助等違反有關規定情形的,列入人才政策申領黑名單,並報市、縣徵信中心備案,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