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林生態全面賠損有了“價格表”
新京報訊 據福建發佈微信公衆號消息,在全國生態日到來之際,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福建省林業局聯合出臺《關於在破壞森林生態環境案件中適用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並配套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價值量覈算方法(試行)》,在全國首創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及價值量覈算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不是福建第一次在生態恢復性司法上實踐創新。
2021年,南平順昌法院在一起濫伐林木案件中,全國首創以被告人自願認購林業碳匯的方式對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中的碳匯損失進行賠償。
2022年9月,在龍巖法院試點的基礎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福建省林業局聯合制定《關於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在全國率先邁出了林業碳匯司法賠償規範化的探索性步伐。福建推行林業碳匯賠償的一系列“碳”索工作,先後寫入2022年、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24年3月,在總結林業碳匯司法賠償機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福建省林業局決定進一步深化拓展,探索建立全省統一併包含碳匯損失在內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價值量全面覈算及司法賠償機制。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福建省林科院起草了覈算方法,並在專家評審會中順利通過。
2021年以來,福建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涉林案件3956件,引導或責令當事人“補植復綠”3.5萬餘畝,購買各類林業碳匯5.2萬餘噸。此次的賠償機制又是一次“全新升級”,將賠償項目從碳匯拓展至保育土壤、固持林木養分、涵養水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森林生態系統主要服務功能。
爲了給這些服務功能科學“定價”,還規定了不同森林類型損失覈算的服務功能指標,以及不同服務功能損失價值量的核算方法。
以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案件爲例,被告人可在自願進行生態修復的基礎上,進一步自願賠償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法院覈算通知後,委託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覈算並出具意見書。被告人可自主選擇2項以上(包括碳匯損失在內)的服務功能分項損失進行賠償。這可作爲其悔罪表現,爭取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法院在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時,需要聘請第三方鑑定機構,對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進行鑑定,存在鑑定難、鑑定貴,標準不統一,週期長等問題。此後,當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參照方法覈算,從而大幅降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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