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偷吃助理還生下1子 小三藏宿舍被女兒撞見

陳姓男子錢姓婦人發生婚外情,還育有一子。(圖/示意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國立大學一名陳姓副教授2008年間與一名錢姓婦人發生婚外情,併產下一子,直到陳的女兒某日到教職員宿舍爸爸巧遇錢婦,纔將此事告知媽媽陳妻氣得提告。錢婦在偵訊時辯稱,「他都說他單身啊!」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錢婦擔任陳男助理多年,研究室其他助理均知悉其已婚身分,依妨害家庭判錢婦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45歲錢婦與陳男爲幼時鄰居,自2003年起因爲擔任其研究室助理又有往來,沒想到兩人2008年間開始交往,並先後發生關係共10次,一年後更產下一子,直到2014年陳男的女兒到教職員宿舍找爸爸,撞見錢婦才發現此事。陳妻供稱,先前曾在丈夫口袋發現與錢婦相關的存證信函,以及兩人出遊照片,但丈夫當時解釋是幫錢婦處理糾紛,出遊則有多名友人同行,她才未繼續追問。

判決指出,錢婦偵訊時坦承與陳男發生性關係,育有一子,但辯稱「我不知道是有婦之夫」、「他跟我交往期間都說已經離婚了」、「他追我時,說他單身」。不過,陳男姊姊則證稱,錢婦曾主動打電話稱,陳男與妻子關係不好,都有外遇,「他太對不起師母了」等語。

士林地院認爲,研究室其他助理到庭時均證稱知悉陳男已婚,而錢婦擔任助理多年,長期與其家人工作同事相處,實難諉稱不知,且錢婦在得知陳妻罹癌後,曾傳訊「請記得『放下一切』,妳纔有可能走得安詳,以我的判斷妳應該會走的很面目猙獰很痛苦」,造成陳妻身心受創至深,犯後亦未見悔意,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