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控妻每次行房索5000元 怨偶訴離不成
張姓男子與林姓妻子二度結婚,張男指控妻子行房時要求付錢,又不煮飯,向法院訴請離婚,林女則反指老公吃春藥後就會變態嘿咻,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爲男方舉證不足,駁回離婚之訴。
根據法院24日公佈的判決書,張姓男子和林姓妻子於民國96年結婚,隔年即離婚,民國100年兩人再度結婚,沒多久張男又向彰化地院訴請離婚,理由是妻子要求他每次行房時需支付5000元,兩人同牀睡覺時,有時不小心碰到妻子身體,妻子甚至暴力相向。
右圖:國外興起性愛教練,花錢找人指導夫妻間性愛,翻自The Sun。
張男還說,妻子除了不願煮飯,還曾拿冷水潑他,偷他皮包的錢,他認爲妻子無意維持婚姻,關係名存實亡,請求法院判準離婚。
林姓女子向法官表示,老公反覆無常,把婚姻當兒戲,動不動就對簿公堂,行房要錢不是事實,且丈夫吃了春藥後會以變態方式要求行房,如不從即遭辱罵。女子說,其實她還是關心丈夫,先前丈夫差點中風,她也有盡照顧責任。
法官認爲,張男所指舉證不足,難以認定夫妻兩人感情已無法回覆,縱然兩人婚姻有破綻,也很難認定妻子有較大歸責事由,因此駁回張男所提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