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摩鐵激戰小三 妻帶「1人1物」捉姦獲賠30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與女子珍珍(化名)發生婚外情,去年7月間在摩鐵發生性行爲被她抓包,當場簽下和解協議書,同意賠償300萬元,事後卻沒有履約,因而決定提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阿哲和珍珍應連帶賠償人妻300萬元。
▲阿哲與珍珍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哲去年7月間與珍珍在摩鐵發生性行爲,被她抓包,爲了獲取她的諒解,阿哲同意籤立和解協議書,承諾賠償300萬元,如果違約,還要另外給付一筆5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違約金;沒想到事後阿哲和珍珍未依約賠償,這才決定提告,向兩人求償350萬元。
阿哲辯稱,事發當天他與珍珍遭到多人阻擋,無法離去,妻子甚至帶了律師、筆電,當場製作協議書,如果不籤根本無法離開,簽署協議書非出於他的真意。珍珍也表示,當時兩人是在非自由意志下籤訂協議書,現場有人叫她先簽,到了法院會談成100萬元以下。
不過,當天也在現場的律師證稱,整個協商過程大約2、3個小時,都很正常、和平,沒有人阻擋阿哲和珍珍,兩人還曾離開房間再返回,應當沒有受到任何脅迫或詐騙。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律師在此之前並不認識雙方當事人,實在沒有必要冒險做僞證;再者,協議書中針對賠償方式,有分期給付、喪失期限利益等約定,可見協議內容確實經過協調磋商,阿哲和珍珍也有表意的自由,加上兩人也承認曾進出房間,可見當時行動自由並未受限,兩人是出於自由意志而簽下協議書。
法官認爲,客觀而言,雙方約定的賠償金額高達300萬元,若再加上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顯然過高,懲罰性違約金應酌減至0元,才符合利益衡平,最終裁定阿哲和珍珍應連帶賠償300萬給人妻,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