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拿妻女帳戶作兩岸匯兌 6年才賺145萬

父拿妻女帳戶作兩岸匯兌 6年才賺145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檢調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嚴查兩岸地下通兌,查出謝姓男子涉嫌自2016年至去年,利用自己與妻子、兒子、女兒的帳戶非法從事兩岸地下匯兌,共計匯兌金額 7900多萬元,獲利145萬元。由於謝男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臺北地檢署8日依《銀行法》起訴謝男,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起訴指出,謝男與大陸籍陳姓男子合謀,自2016年2月至2022年10月,從事臺幣及人民幣匯兌業務,謝男使用自己、妻子、女兒及兒子的帳戶作爲臺灣匯兌帳戶,招攬臺籍客戶非法從事兩岸地下匯兌,共計匯兌金額 7918萬9650元,獲利145萬9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