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全裸闖房間性侵兒子女友…1招扮互生情愫想脫罪 下場曝光

劉父替兒子照顧女友期間,竟裸闖女方睡房性侵。示意圖/ingimage

案件審理時,男友父親辯稱被女方引誘,見對方裸睡才入房替她蓋被。不過法官認爲男友父親前言不對後語,更傳示愛短訊予受害人,企圖稱裝2人互生情愫來淡化惡行,裁定他強制性交罪成,判入獄3年9個月,其後被告提出上訴但遭駁回,維持原判。

淫男犯案期間表示:爸爸知道妳很想要

綜合媒體報導,女事主小玲(化名)於2021年與劉男拍拖及同居,但2022年劉男須往內地工幹,將小玲交託父親照顧,小玲改與劉父同居。

可是半年後,劉父竟向小玲伸出淫抓,趁小玲熟睡時,裸體闖入小玲房中,將她壓在牀上性侵,其間更說「爸爸知道妳很想要」、「妳很想跟我壞壞」等說話。小玲大哭反抗,劉父才停手,更一臉嬉笑地聲稱只是開玩笑而已,然後離開房間。

受害人搬離男友家

法庭判詞指,雖然小玲事發1年多後才報案,但她的證詞前後一致,更有手繪現場圖,加上曾向男友及朋友投訴,並搬離男友住所後入住酒店的記錄作爲佐證,認定小玲的說法可信屬事實。

官斥不知悔改駁回上訴

反之,劉父的辯詞前言不對後語,先聲稱被有裸睡習慣的小玲引誘,後來再改口說是見小玲沒穿衣服睡覺才進房,卻無法解釋爲何未進房也知道小玲沒穿衣服,以及案發後曾向小梅發訊息,「不要再生氣了,這種事不會再發生了,保證」、「打LINE給我可以嗎?我單身你單身我可能愛上你了,只是我年紀太大了不行這樣,有點距離會被笑話不敢說愛別人」、「如果你不嫌棄的話就讓我愛上你吧!因爲那個人也沒有真心愛你」。

可是,從小玲的回話可見她控訴被性侵,「請你不要合理化自己的行爲,這件事很嚴重,也並不會有人可以裝沒事」,更加補足了小玲說法的可信度,裁定劉父強制性交罪罪成,判入獄3年9個月。

官斥傳短訊扮與受害人互生情愫

其後劉父提出上訴,但法官認爲他爲了一己私慾,讓小玲身心受創,不知悔改,傳訊給對方假稱自己與小玲互生情愫,意圖淡化自己的惡行,也沒有跟小玲道歉,毫無悔改之意,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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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