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私密處遭燙傷 怒控醫美診所醫護 官司最終結果曝
(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灣高檢署
1名婦人因私密處乾澀,到北市某醫美診所接受「女性私密激活課程」,疑因儀器溫度過高,導致她的私密處遭燙傷,婦人認爲是負責操作儀器的侯姓護理師不當且違法使用儀器造成燙傷,控告診所蘇姓醫師及侯姓護理師涉嫌《醫師法》等罪,檢察官日前不起訴蘇、侯2人,婦人不服提再議,臺灣高檢署2日駁回,蘇、侯2人獲不起訴確定。
婦人控稱,她因私密處乾澀不舒服,2020年1月前往北市某醫美診所接受「女性私密激活課程」3個療程,由蘇姓醫師負責診療,指示侯姓護理師使用「萬適美可攜式綜合治療儀」激活其私密處。不久她感覺不適,侯取下儀器後,發現她下腹部及私密處疑因儀器溫度過高遭燙傷。
婦人認爲當時蘇姓醫師讓不具醫師資格的侯姓護理師使用儀器,造成她被燙傷,向北檢控告蘇、侯2人違反《醫師法》及《刑法》過失傷害罪。
檢察官曾將本案送請調解,但因雙方無共識而破局,另檢察官請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醫審會認定該儀器可由醫師醫囑指示下,交由護理人員操作,檢察官因此認爲蘇、侯2人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不起訴2人。
但婦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婦人再議無理由,今依法駁回,蘇、侯2人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