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土耳其觀光 最久可停留9個月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出國利多再添一例!由於臺灣旅客土耳其觀光商旅逐年增加,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17日表示,臺灣民衆赴土耳其觀光,最多可停留達9個月。

原本臺灣民衆申請土耳其觀光簽證,爲3個月效期內,單次入境可停留1個月。土耳其貿易辦事處接受臺灣中央社詢問時表示,規定修改後,臺灣民衆可申請6個月效期、單次入境可停留3個月的簽證。

根據土耳其旅遊規定,在180天有效簽證期限內外國人停留90天期滿後,還可在土耳其境內所在地省政府申請延長6個月效期的居留證,也就是說,想觀光的外國人,最多可合法停留9個月。至於單次入境簽證費,仍維持新臺幣1820元。

根據土耳其辦事處資料,近年臺灣旅客赴土耳其人數逐年增加,從2009年的1萬1028人次、2010年的1萬5709人次,到去年2011年有1萬688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