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要求防疫假應給全薪 勞動部:並非公假

勞動部呼籲,僱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爲最優先考量,不宜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林良齊攝)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防疫照顧假,薪資要全給!家庭照顧假,7天要有薪」。對此,勞動部表示,「防疫照顧假」是爲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僱主應付薪資。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2周開學,以積極預防校園羣聚感染髮生。

勞動部表示,針對12歲以下學童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在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僱的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僱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指出,「防疫照顧假」是爲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僱主應付薪資。勞動解釋,這是可以讓有12歲以下子女的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同時並行,勞工如有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勞動基準法所定假別的請假條件,也可妥爲運用,希望勞僱雙方共體時艱,共同爲防疫而努力。

另外,婦女新知基金會要求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7天「家庭照顧假」不併入事假,應以全薪計,勞動部指出,因涉及勞僱雙方權益及給薪來源,將參酌各界意見,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