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繳的“生態賬”一分不能少

本報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趙洪友 劉淑紅)“我濫伐樹木觸犯了法律,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經檢察官、法官教育,已繳納了罰金和賠償金,現公開道歉……”日前,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李某在報紙上刊登上述道歉信。至此,在河南省西平縣檢察院一體化履職下,李某需承擔的刑事責任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全部落地落實。

2024年5月,李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僱用他人採伐其購買的林木。經自然資源部門鑑定,被伐林木共計174株,立木蓄積約63.3立方米。

案件移送西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院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經審查發現,該案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於是將線索移送至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檢察官現場調查後認爲,涉案地塊內農田防護林網遭到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進行行政公益訴訟立案。隨後,兩部門檢察官同步補強、固定刑事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證據,同步對李某開展釋法說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督促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等工作。

經委託相關部門鑑定,李某的毀林行爲給生態環境造成損失,所需生態修復費用爲8352元。李某對該賠償金額表示認可,並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與生態修復方案認可認賠書等相關文書。

2024年7月,西平縣檢察院在對李某提起公訴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8月,法院經審理,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同時判處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8352元,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10月,西平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對該案開展跟蹤監督,發現判決生效後,李某一直未履行上述判決內容,法院亦未將該案移送執行。檢察官當即將線索移送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和民事檢察部門。兩部門分別按各自職責向法院提出監督意見,並會同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一起向李某闡明不履行生效判決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

最終,李某打消想賴掉罰金和賠償金的念頭,向法院執行部門繳納全部款項。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