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細胞回春「1療程200萬」 前員工爆料醫美違法偷打…傳產老闆:感覺普通
▲依《特管辦法》,只有特定醫療機構經申請許可後,可進行幹細胞治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知名醫美診所集團遭前員工檢舉,涉嫌違法幫想回春的客人施打幹細胞,每個療程打8次,定價200萬元,檢調5月間發動搜索約談,集團林姓女負責人坦承,曾幫知名編劇、傳產老闆等客人服務,但因查無干細胞「產品」,與《藥事法》違法輸入、販賣構成要件不符,臺北地檢署今天處分不起訴林女和公司,另函請衛生局依《特管辦法》開罰。
這間醫美集團在北、中、南都有開設診所,主打整形雕塑以及抗老醫學,依般人不知道,診所還有提供高價的幹細胞回春項目,1名離職員工就檢舉爆料,指控診所未經許可,偷偷帶客人去日本評估後,回臺施打幹細胞。
▲前員工檢舉醫美診所涉嫌違法施打幹細胞。(示意圖/達志)
根據醫療衛生協助確認現行法規,目前我國並未准許幹細胞產品生產,如果有違法輸入、販賣的話,涉嫌違反《藥事法》刑責,但如果沒有「產品」,而是直接注射「自體」或「異體」幹細胞,則屬《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規範。
檢察官釐清相關規範後,5月間搜索醫美診所公司等處,沒有找到相關幹細胞「產品」,不過林姓女負責人到案自行坦承,有免費或打折幫知名編劇、傳產老闆等3人施打幹細胞,其中編劇還因此成爲診所代言人,但傳產老闆出庭作證表示,打完幹細胞後「感覺普通」。
▲因診所辦公室都查無干細胞製成的「產品」,醫美診所獲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姓女負責人當時訊後被諭令交保,但檢察官調查認爲,全案查無相關醫療「產品」,與《藥事法》構成要件不符,僅有未經許可施打幹細胞部分,可能違反《特管辦法》,但《特管辦法》只有行政處罰,因此20日將林女和公司都處分不起訴後,函請臺北市衛生局調查是否要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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