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分手就懷孕!她用塑膠袋悶死嬰藏衣櫃 判決結果出爐
陳姓女子未婚生子悶死男嬰,臺南高分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一名28歲陳姓女子未婚懷孕,因擔心被母親責罵,2020年2月初產下男嬰後,將男嬰悶死,再以塑膠袋包裹嬰屍藏在房間衣櫃,臺南高分院依生母殺嬰罪,判陳女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經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今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陳女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1年內,每月需接受2次心理諮商或治療。
一審判決指出,陳女於2019年4月至6月間與前男友發生性行爲而懷孕,同年8月分手,因陳女個性孤僻、不善與人相處,又因其母管教較嚴,她擔心未婚生子被母親責罵,不敢跟母親吐實,也未到婦產科做產檢。陳女於2020年2月2日獨自到下營區某住宅浴廁產下1名男嬰,拿剪刀剪斷嬰兒臍帶,再把孩子抱上2樓房間、放在牀邊,接着以趴睡或放進塑膠袋等方式,害男嬰窒息悶死。
一審開庭時,陳女坦言生下男嬰,但稱生產當日孩子已死,臺南地院法官根據調查證據認定陳女是產下活產男嬰,排除男嬰猝死,陳女涉犯殺嬰罪。
一審法官考量,陳女受疫情影響,2020年失業,且考量陳女無前科,陳女人格特質及家庭管教方式,成長過程頗受波折,誠有可憫之處,且陳女因本案而受有心理及身體相當傷害,行爲雖法所不許,但情節尚有可憫之處,依生母殺嬰罪判1年2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