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領11.6萬助理費 高院今首開庭訊問順序出爐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污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高虹安主張無罪,臺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爲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女與檢方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首開庭。
高院排定訊問被告順序,9點30分爲高虹安,9點50分爲陳奐宇、黃惠玟,10點10分傳陳昱愷、王鬱文。
一審時,同案被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2年、緩刑5年。
北院審理高虹安的範圍,爲2020年2月到11月上任不分區立委後申報的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有無犯罪;檢調2022年12月15日分8路搜索、約談,並根據「小兔」所提出的電子帳本偵辦,2023年8月14日將5人起訴。
檢察官指高虹安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施用詐術領取公款,希望法官刷新國會吏治,杜絕立法院零用金制度,彰顯正確的價值觀念及公平正義。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從偵查到審判都認罪,王鬱文和高虹安則否認。北院勘驗偵查光碟,傳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與高虹安前助理李忠庭、高虹安、王鬱文、高虹安前助理吳達偉、高虹安前私聘特助蔡維庭8人作證,檢、辯交互詰問。
北院認爲高虹安當時位居立法委員要職,負責立法等公務,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卻爲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審酌她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爲共犯中最重等情況,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4月,市長一職遭停職,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首次開庭。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