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 律師蘇奕全旁聽後臉書「這樣說」
律師蘇奕全16日在臉書發文表達自己對於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的看法。(摘自蘇奕全臉書/陳育賢新竹傳真)
臺北地院15日持續開庭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律師蘇奕全昨天也前往旁聽,16日並在臉書發文表達自己的見解,認爲全案癥結點還是圍繞在薪水加班費的捐贈主觀意思,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與支用項目,依照證據的帳目覈對當初的狀況。
蘇奕全今天針對高虹安助理費案發文表示,矚目案件是司法的抽查體檢,他自己也會在時間精神允許下,自主參與這樣的事件,而昨日的庭期主要是在交互詰問證人,癥結點還是圍繞在薪水加班費的捐贈主觀意思,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與支用項目,依照證據的帳目覈對當初的狀況。
他說,其實撇開冗長瑣碎的逐筆對帳過程,證人陳述自願捐贈的事實相當明確,此處沒有任何外力干涉不當壓迫,似與外界謠傳顯有不同,此外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也能從證人證述中得到還原,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應該是公用。
蘇奕全指出,雖然帳目有列部分委員支付代墊款項,但也無礙於零用金之使用範圍是在支應辦公室運作有關的公用性質,此與委員個人可以私自使用還是不同,證人此處有強調記帳之所以記代墊款的用意就是在清楚區別,而這裡確實也能還原事實真相。
辯方律師亦出示1段吳達偉和黃惠玟於109年8月間之Line對話紀錄,當時吳達偉因看到李慶華助理費案時事,而向黃惠玟請教辦公室零用金是否有疑慮,黃惠玟回答「只要辦公室提得出單據清清楚楚,就不會有問題」、「若還回來的錢,是供到辦公室支用,那就沒有問題」,更表示助理捐錢成立零用金制度是立法院歷史共業。
對此吳達偉表示「黃惠玟說只要辦公室提得出單據,就沒有貪污問題」,由於相對於高虹安、吳達偉、王鬱文,黃惠玟的立法院資歷顯然較深,該零用金制度亦是由她引進、保管款項、支出,若黃惠玟以其經驗表達制度運作合法,確實可獲得其他同事信任。
最後,各證人所言大致相同,事實應該就是如同各證人所述,司法程序即便要花費大量時間精神,但經過仔細的比對辯論,真相總會水落石出。
在過往助理費詐領相關案件中,如被告有額外支出私聘助理的費用,支出對象的工作內容和民代職務相關,一般在法律見解是可以證明被告無不法所有意圖,所以無論是蔡維庭或李忠庭,只要確實執行國會工作也收到高虹安支付額外酬勞,對高虹安案情有正向發展,期待此案能在最真實的事實下,開啓司法的新頁,成爲畫時代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