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白領納責任制? 勞資政學對「高薪」定義分歧沒共識
▲針對白領勞工納入責任制一事,目前勞資政學尚未有具體共識。(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臺北美國商會近期提出一定薪資以上的白領勞工納入責任制,不受《勞基法》工時與例假日規範。勞動部今(9)日邀請勞、資、政、學開會討論,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目前沒有具體共識,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及資料後再評估。
臺北美國商會在「2018白皮書」中指出,《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者,不受該法第30條等規定,對於工時及加班費的限制。換句話說,可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也就是所謂的「責任制」。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今日會議上邀勞資團體、學者專家、臺北美國商會、經濟部、國發會、科技部等進行討論。此外,大家對於《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比較有共識,也理解確實有存在的必要,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範。
▲臺北美國商總6月在「2018白皮書」中,爭取年薪20萬美元以上的高階主管,應不適用《勞基法》第84之1條的工時與加班費限制。(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黃維琛指出,目前與會人士對於薪資標準各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爲應該以絕對數字來進行規範,也有人表示每家公司規模不一,應以行業類別做出不同規定,甚至還有人認爲高薪者仍要以健康、安全角度來檢視,因此目前並沒有具體共識。
黃維琛也說,各方意見都會加以整理,同時參考他國法令,後續是否交由勞動基準諮詢會開會決定仍在評估。然而,勞團擔憂的是,一旦法案通過,若沒有明確規範,恐怕有企業濫用例外法條,因爲標準太低的話,可能會影響到許多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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