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標得劣質土方 包商索討履約金敗訴
高價標得土方質不佳索討約保金,嘉義地院判包商敗訴。(廖素慧攝)
柯姓包商以高於底價1倍的百餘萬元標得經濟部第五河川局招標的「大湖工溪仁橋上游剩餘土方」,開挖沒幾天卻發現含有大量雜質,再回填利用的報酬率低,要求解約,五河局同意解約退還剩餘土方價款,但拒不發還履約保證金,雙方爭訟,法院簡易判決包商敗訴。
柯姓包商在雲林經營土方開發公司,2018年6月間以113萬餘元標得位於雲林縣斗南鎮南勢堤防防汛道路堆置的土石約1.7萬立方公尺,此標案底價爲56萬元,包含土石內的雜草、廢棄物等,包商依約應將土石全數運離。
但包商於6月4日開、載運至6月13日,不斷開挖到雜草、輪胎、工業用水管、塑膠用品等廢棄物,包商認爲與當初標售時預估的近1.7萬立方公尺土方量差很大,無法提供農地填土再利用,價值低,投報恐不敷成本,於6月20日發函五河局要求解約。
五河局認爲當初招標公告已附帶說明土方內含有雜草、混凝土塊及其他雜物,請欲標案時自行評估,該局同意終止契約,退還剩餘土方價款98萬餘元,但不發還履約保證金33萬餘元。
法官審理,履約保證金是雙方締約時爲保證契約之履行而給付,五河局受領履約保證金並非不當得利,包商請求發還履約保證金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