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工人吸沼氣死在下水道 包商負責人坦承疏失 和解換緩刑
邱姓、林姓工人2人接獲高市府「1999」服務專線通知,前往鹽埕區處理接管阻塞、清理人孔蓋的工作,不明原因進入下水道後吸入沼氣身亡,公司李姓老闆辯稱有提供安全設備但2人不帶出門使用,仍遭過失致死罪起訴。高雄地院審酌李男承認未盡督導義務,且與家屬和解,判他8月、緩刑3年、公司罰金2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邱姓、林姓工人2人接獲高市府「1999」服務專線通知,前往鹽埕區處理接管阻塞、清理人孔蓋的工作,不明原因進入下水道後吸入沼氣身亡,公司李姓老闆辯稱有提供安全設備但2人不帶出門使用,仍遭過失致死罪起訴。高雄地院審酌李男承認未盡督導義務,且與家屬和解,判他8月、緩刑3年、公司罰金20萬元,可上訴。
2019年高市府水利局發包北區污水管線維修工程,由某營造公司得標後,再將部分工程轉包給鎮海科技公司,負責污水下水道清淤工作。
2020年12月1日,鎮海科技指派邱姓、林姓工人到鹽埕區大公路下水道清淤,2人下午便開工,因工地現場一直無動靜,晚間8時民衆好奇上前觀望,發現2人疑似倒臥在下水道內昏迷。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將2人陸續救出、均無生命跡象,送醫不治,消防人員還在現場測得沼氣。
鎮海科技李姓負責人面對偵訊時辯稱,當天2人負責處理1999的通知,執行用戶接管臨時阻塞、清理人孔蓋的工作,根本不用進入下水道。此外,公司也有提供通風設備、氣體偵測器及人員防墜,但邱男、林男並沒有把配備帶出門,也不瞭解爲何2人堅持要下去,公司無責。
檢方查出,李男身爲僱主,應依缺氧症預防規則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對於進入污水下水道的侷限空間,訂定危害防止計劃使勞工依循辦理,並施予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且應配置測定空氣中氧氣、硫化氫濃度必要測定儀器,以確認有害氣體濃度,而予適當換氣,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80%以上,亦應提供作業勞工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及相關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的安全及緊急救援設備,最後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將李男起訴。
開庭過程,李男坦承疏失,且與邱男、林男2邊家屬和解,法官考量他面對意外的後續處理誠意,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緩刑3年,公司易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