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後備幹部詐38萬拿去付餐費 承辦員假帳做5年自首揭弊

高雄大樹區後備輔導中心3名前後任主任、王姓秘書及吳姓聯絡員,涉嫌以不實單據請領動員整備費,前後詐得約38萬餘元,後來吳男諮詢法律界友人,發現自己恐觸犯貪污重罪,跑去向地檢署自首揭弊,橋頭地院審理後,王男等人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2月至2年,均宣告緩刑,吳男因自首,雖有罪但免刑。

全臺各縣市行政區都設有後備輔導中心,主要以辦理後備軍人組織、宣傳、安全及召訓、防災、聯絡等工作。

檢廉查出,大樹區後備輔導中心王姓秘書,疑因單位業務經費不足,於是從2018年起,涉嫌以假髮票等不實單據,由吳姓聯絡員向後備指揮部請領動員整備款及高雄市政府補助款。

等後指部覈銷後完成撥款,王男再將補助款向用來支應中心餐酒錢、紅白包、捐助款等雜項,前後4年曆任3名輔導中心主任,合計4年共詐得38萬6966元補助款。

吳男協助請領補助款,歷經3任主任後,去年1月諮詢法律界友人,發現自己恐觸犯貪污重罪,幾經思考後,便跑到橋頭地檢署自首申告。

橋檢受理後,隨即指揮廉政署展開偵辦,當時復訊後,王姓秘書及黃姓主任等人主動繳回全數詐得款項,訊後因無羈押必要,以5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由橋檢偵結將涉案5人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因涉案5人均認罪,且全案是吳姓聯絡員自首揭弊才得以曝光,吳雖有罪,但另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判決免刑。

至於王姓秘書、黃姓主任等4人,今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2月至2年,因犯罪所得均繳回,4人均宣告緩刑,但要支付公庫10至15萬元。可上訴。

橋頭地院外觀。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