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婦被撞倒再遭民間救護車輾斃 駕駛稱無法停車被判刑
蘇陳姓婦人被重機撞倒躺在路中央,再被王姓男子駕駛民間救護車輾斃後逃逸,高雄高分院判王男1年5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蘇陳姓婦人3年前違規過馬路,先被重機騎士撞倒地,12秒後再遭王姓男子駕駛民間救護車輾斃後逃逸,警方查出王男案發時顧着聊天,未注意到前有婦人倒地,以93公里時速輾過婦人,一旁護理師曾提醒王男撞到人,他稱無法停車急駛離開,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王男被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判刑1年5月,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0日傍晚6時46分許,蘇陳姓婦人違規橫越高雄小港區沿海一路,當時黃姓男子騎重機閃避不及撞上婦人,造成婦人受傷倒地,一旁公車站牌的民衆隨即高舉雙手揮舞,示意後方來車注意。
但約隔12秒後,王男駕駛民間救護車疾駛而至,未注意到民衆揮手示意,以時速約93公里高速輾過倒地的蘇陳姓婦人,結果造成婦人送醫傷重不治。
王男駕救護車輾過婦人後未停車即離開現場,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緝肇事逃逸的王男到案,最先撞到婦人的黃姓男子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一審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黃男8月徒刑,緩刑3年;王男則依過失致死、肇逃各判7月、1年2月,合併執行1年6月,緩刑4年。
王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王男辯稱,當時他急着要送病人去醫院,以爲是壓到機車零件,沒想到是有人倒在地上,他不知道撞到人。
但法官檢視救護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王男壓到婦人時,一旁護理師曾提醒王男「是否壓到東西?是否需要停下來看一下?」,王卻稱「沒啦,我沒辦法停啦」。
王男的說法不被採信,法官認爲當時天氣晴朗,路面有照明,車前視線並未受阻,明顯可見婦人倒臥在快車道上,若王當時有減速,必可避免輾壓被害人,王男當時卻顧着和車上護理師講話,即使車上載有病患,仍要負有注意義務。合議庭審酌王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過失致死部分仍判7月,肇逃改判1年1月,合併應執行1年5月,緩刑4年。可上訴。